商品混凝土的取样标准如下: 1.交货取样试验工作由供需双方协商,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 2.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 m3时,其交货检验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个试样样量满足混凝土质检室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