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7种: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或者因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条件有害等原因引起的疾病或者生理机能障碍,经诊断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标准的;
- 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
- 因工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