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这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此外,如果一种化学品具有急性毒性并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那么它同样可以被视为剧毒化学品。
在具体确定剧毒化学品时,依据的是急性毒性类别1的判定标准,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鼠实验中,经口LD 50≤5mg/kg,经皮LD 50≤50mg/kg,吸入(4h)LC 50≤100ml/m3。这些条件均为剧毒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判定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剧毒化学品的目录是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因此具体化学品是否属于剧毒化学品还需要参照最新公布的目录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