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是法院的内部机构,负责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刑事判决及相关财产的查封、冻结等事务。其办理这些事务也是要遵循一定程序的,下面我们一起了解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5、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行局是人民法院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也是法院工作环节的最后一公里。因此,执行局也可以说是矛盾的集中点,当事人矛盾最大的地方。执行局主要负责依法执行本院作为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具有执行内容的(申请)执行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上级交办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件;依法审理并对变更执行主体、驳回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案外人执行异议做出裁定;对本院已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决定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工作,办理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等事宜;办理其他执行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