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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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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是合同法中两种不同的法律约束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约束力的产生时间。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情况附加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才生效或者产生拘束力,如果条件未满足,合同将不生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受约束,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满后,如果业主同意继续出租,则续租合同自动生效”。

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情况设定一个明确的时间限制,在这个期限内,合同具有拘束力,超过这个期限,合同效力消失,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再受约束,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应在一年内归还本金和利息”。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主要区别在于约束力的产生时间:前者在满足特定条件时生效或产生拘束力,后者在设定的时间限制内具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