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具有较高的粮食生产能力、较好的生态环境条件和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耕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基本农田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和省级人民***批准划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功能区;
2、国家和省级人民***批准划定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
3、国家和省级人民***批准划定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4、国家和省级人民***批准划定的农业结构调整用地;
5、国家和省级人民***批准划定的新农村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