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医院级别,Ⅰ、Ⅱ类学分要求如下
(1)三级医院
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总分不低于25学分。
(2)二级医院
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7分,Ⅱ类学分18分,总分不低于25学分。
(3)一级及以下医院
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总分不低于25学分。
2.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3.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护士5年内须获得标准项目5-10学分。
1.根据医院级别,Ⅰ、Ⅱ类学分要求如下
(1)三级医院
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总分不低于25学分。
(2)二级医院
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7分,Ⅱ类学分18分,总分不低于25学分。
(3)一级及以下医院
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总分不低于25学分。
2.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3.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护士5年内须获得标准项目5-1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