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和再审都是针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提出的一种上诉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1、审理程序:二审是在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提起的上诉,一审通常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而再审是在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重新审查案件的上诉,再审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或同级人民法院进行。
2、上诉主体:二审的上诉主体是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再审的上诉主体通常包括原审案件当事人、原审案件的法官及其他有关人员。
3、上诉时效:二审的上诉时效通常为15日或30日,具体取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而再审的上诉时效一般为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调解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果超过上述期限,当事人将无法提起再审。
4、审理结果:二审的结果是对原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予以维持、撤销或者改判,而再审的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也可能是撤销原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重新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5、法律效力: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与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相同的法律效力,而二审后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则具有对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修改和补充作用。
6、适用范围:再审通常只适用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而不适用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二审适用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二审和再审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司法错误的程序性救济途径,它们在审理程序、上诉主体、上诉时效、审理结果、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