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以及相应证明文件。
2、如申请符合基本要求,则仲裁委员会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议是否受理。
3、仲裁庭在解决劳动***时须先进行调解工作,以查清事实为依据,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并据此生成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拒绝接受调解书,并要求进入下一步程序。
5、如果当事人接受了调解书,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