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生命至上,安全靠前。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
三是坚持科技强安,管理有安。
四是坚持安全靠前丶预防为主,全面治理。
五是坚持安全生产为靠前要务。
六是坚持开展安全教育。
七是坚持全面提升安全素质。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是:安全靠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靠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安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