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如下: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是指家庭生活靠领取***救济金维持的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学生。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及在世无人赡养、无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贫困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当地政策,申请相应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