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会计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对各类财务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和销毁,记账凭证作为财务档案的一部分,其保存期限应与企业的财务档案保管期限保持一致,企业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年,因此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也为10年,在保管期限到期后,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记账凭证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