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和CIP是两种不同的贸易术语,它们在风险划分,交货地点,合同性质,费用构成方面有所不同。
DAP的全称为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当使用DAP术语成交时,卖方要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照通常航线和惯常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将装载与运输工具上准备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在进口国境内交货。
CIP的全称为Cargo in Point of Origin(原产地装运),即原产地装运(指定地点),当使用CIP术语成交时,卖方要在出口国境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承运人,并承担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