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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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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主体、目的和法律效力。

1、合同主体:行纪合同的主体是行纪人,即受托人,他代表委托人进行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而委托合同的主体则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人将自己的权益交给受托人处理,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2、合同目的:行纪合同的目的是在于为委托人提供一种便利的交易方式或者服务方式,使委托人能够快速、高效地完成交易或者获取服务,而委托合同的目的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受托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如何行使委托人的权益。

3、法律效力:行纪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行纪人的行为,如果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委托人可以要求行纪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委托合同的法律效力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风险承担:在行纪合同中,由于行纪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因此委托人需要对行纪人的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定的风险,而在委托合同中,由于受托人是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行事的,因此如果出现问题,一般是由委托人承担风险。

5、合同变更和解除:在行纪合同中,如果要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经过行纪人的同意,而在委托合同中,如果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