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总督和巡抚是中国明清时期地方行政长官,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职责、权力和地位,总督是中央***派驻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一个省份或几个省份的政务,对皇帝直接负责,总督拥有较大的权力,可以决策重大事务,对下属官员有任免权,而巡抚则是中央***在各省设立的副职,主要负责监督地方官员执行政策,处理日常事务,地位相对较低,其权力和职责受到总督的制约,总督是地方最高长官,权力较大,负责全面管理;巡抚是总督的副手,地位较低,主要负责监督和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