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经营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