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当事人:是指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承担诉讼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当事人可以是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2、仲裁当事人:是指在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仲裁程序中,自愿接受仲裁裁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协议,履行仲裁义务。
3、合同当事人: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同当事人可以是合同的订立者、履行者或者违约方。
4、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或组织,对内承担民事责任。
5、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代行当事人的意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院、仲裁机构的指定,担任法庭审判、仲裁庭评议或者勘验取证等工作的人员,他们应当如实作证,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
7、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包括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他们可能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需要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当事人的范围包括了在各类法律关系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他们在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活动中具有特定地位和作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