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是通过在线服务或Internet以电子方式买卖产品的活动。该术语由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公用事业和商务委员会首席顾问罗伯特·雅各布森(Robert Jacobson)博士首先创造,并由已故委员会主席格温·摩尔(DL.A.)担任加利福尼亚州《电子商务法》的标题和案文。并于1984年颁布。电子商务借鉴了移动电子商务,电子资金划拨,供应链管理,互联网营销,在线交易处理等技术。电子数据交换(EDI),库存管理系统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
电子商务又受到半导体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并且是电子行业中最大的部门。
电子商务是由计算机、通信网络及程序化、标准化的商务流程和一系列安全、认证[1]法律体系组成的***;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
根据交易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多种模式,其中B2C(企业对消费者)、B2B(企业对企业)、G2B(***对企业)模式
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