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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门诊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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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设置:

(一) 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恒温箱

电冰箱 X光机 药柜、转台、蜜密架、调剂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