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2.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但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