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是指法律是客观、公正、严格的,不会因为个人的情感、关系或其他原因而偏袒或放宽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也就是说,无论犯罪者是谁,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如何,都必须依法予以惩处,法律不会因为情感因素而对其进行特殊待遇。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是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出自《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