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和诉讼权利是民法中关于民事诉讼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我们来看一下这两个概念的定义,诉权,也称为***权或***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遭受侵害或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诉权就是你有权对侵犯你权益的行为提***讼的权利。
而诉讼权利,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权、举证权、质证权、上诉权等,这些权利是保障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诉权,进行公正公平诉讼的基础。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在哪里呢?
诉权是提***讼的权利基础,只有具备了诉权,才能提***讼,而诉讼权利则是在已经提***讼的基础上,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
诉权是原告的权利,只要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就可以提***讼;而诉讼权利是被告的权利,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进行自我辩护,有权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
诉权和诉讼权利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诉权,就无法提***讼保护自己的权益;没有诉讼权利,即使提起了诉讼,也可能因为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导致诉讼结果不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