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很显然,此次“政治过硬”成为了破格提拔干部的新增前置条件。与此同时,上述条例在第二章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方面也作了改变。本次新增的表述为“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