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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与裁定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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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和裁定书是法律诉讼过程中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它们在性质、效力和使用场合上有所区别。

1、性质不同: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最终裁定,它具有终局性,标志着诉讼的结束,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某一事项作出的临时性决定,它不具有终局性,仅对本案具有约束力。

2、效力不同:判决书的效力高于裁定书,判决书是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而裁定书只是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其效力相对较低,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改变判决或者裁定。

不同:判决书主要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陈述、法庭调查、证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结果等内容,裁定书则主要包括对诉讼程序中某一事项的处理结果,如追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驳回***、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

4、使用场合不同:判决书主要用于解决案件争议,标志着诉讼的终结,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而裁定书主要用于解决诉讼程序中的争议,如关于管辖权、诉讼参与人资格、证据提交等问题,裁定书可以对判决书的内容产生影响,但不影响判决书的终局性。

5、形式不同:判决书由审判长或者审判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裁定书由审判长或者审判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两者都属于正式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书和裁定书在性质、效力、内容和使用场合等方面有所区别,但都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法作出的重要法律文书,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