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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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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以下是行政复议的简要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应当受理申请;如果不符合条件,则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审查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组织提供证据、材料和意见。

4、作出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在作出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组织的意见。

5、履行义务: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义务,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申请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救济途径,旨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查和决定,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平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