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和湖南省委省***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推动湖南省公安厅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作用,湖南省公安厅近日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公安厅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省公安厅公职律师的聘任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公职律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公职律师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建立了定期评估机制。《办法》明确由省公安厅法制部门承担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职责,具体负责省公安厅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指导和管理,办理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申报,组织开展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规定保障公职律师开展相关工作必要的经费,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度会费由省公安厅统一支付,确保公职律师有效履行职责。《办法》的出台将推动全省公安机关公职律师工作,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更好维护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