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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字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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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字是对应于同一个词项但在不同时代使用了不同字符的“历时同词异字”现象。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字形结构的变化,例如“罪”,古字写作“自+辛”,后一个字已不使用了;二是从古到今的演变,如“债”,本写作“责”,“债”是在“责”的基础上产生的。

从特点上来看,古今字具有以下几个特性:首先,从产生的时间上看,古字产生在前,今字产生在后。其次,从词义上看,古字义项较多,往往包含着今字的义项;而今字义项较少,通常是古字众多义项中的一项。再者,从字形上看,今字常常以古字为基础,加上区别意义的形符或者加上声符构成,例如“支肢、责债、莫暮”等(加形符),或改换古字的形符,例如“说悦、错措、赴讣”等。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古今字记录的是词的不同义项发展过程,例如“取”字本义是“取得”,在《诗经》的这句话中“取”引申为取得妻子,也就是娶妻的意思。后来人们单独造出“娶”字来表示娶妻的这个意思,而不再用“取”字来表示这个引申义。这就是古今字中的一类特殊现象,即古字记录本义,今字记录引申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