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江西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假和83天的产后假,如果难产或多胞胎,产假可延长至105天,女职工还可以享受30天的哺乳假,哺乳期顺延至子女满一周岁,这些假期将不影响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