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并未对信用证进行分类,只是确认信用证的定义,以及确认信用证已经开立皆不可撤销。 那么,根据UCP600的这项解释或规定,信用证由原来的6种归为3种——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的可转让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即原来对应的可撤销的3类信用证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