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方针的原文如下:“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规定,把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法律形式转化为国家意志,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