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4.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4.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1.4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1.5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4.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4.2.l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建设工程的核心标准,主要是用于对不同工程量的项目进行标准定价和造价核算。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计价和审核等方面的要求,包括项目投标、工程量的计算、价格和费用的定额、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格式、方法和审查等技术性内容。
同时,该规范还规定了在协议管理阶段涉及到的所有核算计价标准和计算公式,并且为建设工程提供了极大的设计和施工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