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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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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没特殊规定不能从事第二职业的是可以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并未收录对从事第二职位人员的处分。

3、部分省市还有对事业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暂行规定,如《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暂行规定》就说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报酬的活动。但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的完成。

文件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乡镇项目合作,***兼薪。

1、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2、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

3、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4、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