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并要求上级法院审理的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期限从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至15日内必须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从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2、如果判决书或裁定书中有指定的履行期限,则从该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3、如果判决书或裁定书中未指定履行期限,则应视为已经确定了履行期限,从该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如果在上诉期间内提交上诉状,则从提交上诉状之日的次日起开始重新计算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交上诉状,则一审判决或裁定即为生效,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在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有不服之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也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逾期上诉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