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人连锁放炮”的三人具体为:班组长、瓦
检员和放炮员。
二、当班放炮员必须持“放炮警戒”牌,班组长
必须持“瓦斯检查”牌,瓦检员必须持“允许放炮”
牌。拿牌人员必须管好自己所持牌子,并核对牌子内
容,防止拿错,牌子不得交给他人保管或由他人转交。
“三人连锁”放炮实行交牌制,按下列程序进行爆破
作业。
三、“三人连锁放炮”具体作业程序:
1.
放炮员在检查雷管脚线连线工作准确无误后,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
班组长接到“放炮警戒牌”后,认真检查顶板、支护、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经检查处理,确认放炮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条件时,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派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所有通路上,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警戒线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