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都是司法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1、定义上的不同: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执法部门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持续时间为不超过37天,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执法部门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更为严格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持续时间为不超过6个月。
2、适用对象的不同:拘留主要针对的是涉嫌犯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即犯罪嫌疑人,而逮捕则是在拘留的基础上,对于已经查明具有犯罪事实,且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3、程序上的不同:拘留的实施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包括报请批准、告知权利义务、现场检查等,而逮捕则需要经过更为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义务、现场检查等。
4、法律效力的不同: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临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撤销拘留的决定可以随时作出,而逮捕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较为长期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撤销逮捕的决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5、执行方式的不同:拘留通常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执行地点为拘留所,而逮捕则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犯罪嫌疑人住所或者指定地点执行。
拘留和逮捕在定义、适用对象、程序、法律效力和执行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执法部门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