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主任是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领导和管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他们具有一定的实权,包括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选举和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县人大主任还需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