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至4周岁,身心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幼儿,按以下条件申请入学:(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户口住址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共三页,缺一不可。)(二)申请人父母或祖父母的住房证明材料。即申请人父母或祖父母在新市区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三)幼儿出生证。(四)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指定体检地点:市人民医院或市妇幼保健院。(五)儿童预防接种证姓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