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指诡辩,把无理的事说得似乎很有理,用虚假掩埋真相把无理的事情说的很有道理。造句:1、需要采取决定性的行动时,不需要去狡辩;2、做错事应勇于承认,而不是一味不负责任的狡辩;3、检察官对罪犯的审问刀刀见血,不容罪犯狡辩;4、在真想面前,容不得罪犯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