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全称为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进行监督,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检察院属于中国的司法体系,其上一级单位是国务院,下设各级地方和专业检察院。
在行政区划上,检察院通常归地方***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检察院,县(市、区)设有检察院或者派出检察院,还有军事检察院、铁路检察院等特殊类型的检察院,这些检察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在组织结构上,检察院实行检察长负责制,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任命,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院下设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侦查监督部、公诉部、监所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等部门。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归地方***管辖,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