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残疾证的办理主要针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
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残疾标准,残疾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残联等部门制定,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六大类残疾,具体残疾等级和评定标准可以参考《全国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
3、申请人应当接受残疾评估,评估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将作为申请残疾证的重要依据。
4、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明、户口簿、诊断证明、残疾评估报告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可咨询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卫生行政部门了解详细要求。
5、申请人应当自愿提出申请,残疾证的发放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有权选择是否领取残疾证。
6、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残疾证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满足以上条件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可以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残疾证,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残疾证的发放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