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那么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