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胎产假为98天,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这包括98天的基本产假和15天的奖励产假,共计113天,男职工还可享受陪产假15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次生育的,可以再享受增加一个月产假的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