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合同关系的终止方面有所区别。
1、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当出现某些法定或约定的事由时,导致原合同关系自动终止的法律行为,根据解除事由的不同,合同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情形,如不可抗力、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解除合同的意愿。
2、合同撤销:合同撤销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原因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通常是债权人,即因合同而享有权利的一方,根据撤销的原因不同,合同撤销可以分为绝对撤销、相对撤销和胁迫撤销,绝对撤销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使合同自始无效;相对撤销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规定等原因,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胁迫撤销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方利用威胁、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不知情或者不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一旦知道真相或者恢复理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导致合同关系自动终止;而合同撤销是在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解除的时间点和依据,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