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支护深度规范: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四章第4.2.7条例:挡土构件的嵌固深度除应满足本规程第4.2.1~4.2.6条的规定外,尚不小于0.8h;对于单支点支挡式结构,同时不宜小于0.3h;对于多支点支挡式结构,尚不宜小于0.2h;此处,h为基坑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