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和质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是它们有一些区别,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质押权则是指债权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物,向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