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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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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效力的差异: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存在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无法依据该合同获得权利或承担义务;而可撤销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宣告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至终不存在法律效力。

2、合同成立条件的不同:无效合同通常是因为合同订立时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而导致的;而可撤销合同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一方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等。

3、法定撤销和约定撤销的区别:无效合同只能通过法定撤销的原因来使其失效,而可撤销合同则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来使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撤销条件,如一方违约达到一定程度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4、救济措施的不同:对于无效合同,由于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无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寻求救济;而可撤销合同在被宣告撤销前,当事人仍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至终不存在法律效力,因此不需要再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