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区级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区级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