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罪之名”是一个成语,意思是“以罪名为借口”,指某些人或组织利用罪名来掩盖其真实的目的或行为,或者是为了打压、迫害别人而借助罪名的力量。
这个成语源于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当时官府可以根据罪名对人进行惩罚,而一些不法之徒则会利用这个制度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他们可能会编造罪名来打击政治对手、敌对势力或者是迫害异己。因此,“以罪之名”这个成语也常常用来形容一些不公正、不道德的行为,或者是指控别人时缺乏证据和事实依据。
总之,“以罪之名”是一个贬义词,通常用来批评那些利用罪名来达到不正当目的的人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