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