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行业分类目录详细如下:
I类:农、林、牧、渔业;
II类:采矿业;
III类:制造业;
IV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V类:建筑业;
VI类:批发和零售业;
VII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VIII类:住宿和餐饮业;
IX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X类:金融业;
XI类:房地产业;
XII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XIII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XIV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XV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XVI类:教育;XVII类:卫生和社会工作;XVIII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XIX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XX类:国际组织。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2017年第四次修订。该标准(GB/T4754-2017)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第1号修改单)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3月25日批准,自2019年3月29日起实施。